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
NVESTOR INTERACTION
2024世界投资者周 | 追逐超额收益的路上,谨防非法金融活动陷阱
日臻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为我国居民追求财富增长提供了广阔空间;愈来愈多的投资者也亲身参与其中,为捕获超额收益而努力。
截至目前,A股中容纳了5360家上市企业,资产总规模达79.88万亿,如此庞大的市场为投资者掘金酝酿了丰沃的土壤。(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4年9月4日)
然而,在股票市场高速成长的同时,投资环境亦愈发复杂多变,庞杂信息对投资者的分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考验。在这个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出于对收益的追求而陷入不法分子打造的金融诈骗陷阱,或者错把“李鬼”当“李逵”,一脚踏入非法金融活动的窠臼之中。
如何眼明心亮谨慎防范,是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_俱乐部论坛帖子今日要一同学习的课题!
套路升级,手段隐蔽,金融诈骗层出不穷
各类金融活动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占比逐渐抬升,对不法分子而言,施展各类“诡计”的空间也随之广阔起来。接下来,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_俱乐部论坛帖子不妨学习以下几个真实案例,看看您是否有似曾相识之感?
案例一·黑灰产代理维权诈骗
某银行信用卡客户李某因信用卡欠款逾期,在网上找到“代理维权”黑中介张某。张某谎称其家人是“银行职员”,可以帮助李某办理该银行信用卡“停息挂账”业务,之后张某以还信用卡、可给其维护征信及停催等名义,收取所谓手续费以及其他各类名目费用累计5万余元。
李某在损失钱财后意识到上当受骗,选择了报警处理。对此,警方完成刑事立案后,积极展开了侦破工作。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积极配合下,“代理维权”黑中介张某最终落网。判决书上显示,张某虚构家人“银行职员”身份,代理信用卡维权等行为已构成诈骗,案件侦破后将会面临刑事处罚。今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判以“诈骗罪”入刑1.5年,并被判罚5.5万元罚款。
案例二·非法集资诈骗案
2015年,安徽R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马某与蔡某杰(另案处理)、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雇佣大批代理商组建微信群、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入群,并冒充投资者在群内分享虚假购买凭证营造哄抢氛围。同时,还雇人冒充国家高级证券分析师、股票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马某制作并披露R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自买自卖公司股票虚抬股价,出资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
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假借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1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R公司经营活动。
案例三·虚假金融APP诈骗案
2020年10月,蔡某轩在上海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及投资网站等,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可通过算法增加外汇交易盈利能力,向社会公众宣传推销该软件月版,实际上该软件并无蔡某轩宣称的功能。在客户购买并远程安装该交易软件后,蔡某轩等人以完成交易设置为由索要客户账户及密码,再由后台技术人员私自操作客户账户人为跟单营造盈利假象,使客户误以为系通过该软件算法获得盈利。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公司业务员将客户拉入VIP微信群,宣称公司已开发出“光擎智能交易软件”升级版且盈利能力更强,诱导客户购买升级后的软件一年版、三年版等,并由公司人员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发送虚假盈利截图、升级软件购买转账截图等,夸大软件盈利能力,制造软件销售火爆假象。同时,销售人员还在群内谎称如不升级软件版本,可能会因交易通道升级导致交易服务停止而产生爆仓等风险,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所谓的软件升级版本。在被害人购买升级版本后,蔡某轩等人宣称公司倒闭以规避查处。蔡某轩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
(案例一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案例二、三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非法金融活动危害无穷,精准识别方为上策
从上述典型案例中,不难发现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金融中介、非法集资以及代理维权是金融诈骗案件中的常见形式。
非法金融广告
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广告。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承诺高收益:广告中可能包含“投资理财回报显著高于同期基准利率”或“投资回报率10%以上”等承诺。
■ 保证性承诺:如“百分百本息保障”或“无需征信报告,只要一张身份证,即可24小时放款”。
■ 缺乏风险提示:广告中没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
■ 利用权威名义:可能利用监管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
■ 虚假宣传: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产品,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非法金融中介
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
■ 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
■ 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 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代理维权黑灰产
指一些不法分子或组织以“代理维权”“反催收”“征信修复”等名义,通过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参与,从而实施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以下是代理维权黑灰产的一些常见手法和风险:
■ 虚假宣传:通过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渠道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可以帮助消费者减少债务、修复征信、避免法律诉讼等。
■ 诱导提供个人信息:在提供免费咨询后,要求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贷款详情等,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不法用途。
■ 收取高额费用:在提供所谓的“专业服务”后,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或咨询费,而这些服务往往无法实现其承诺的效果。
■ 伪造文件和证据:教唆消费者伪造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文件,以逃避债务或获得不正当利益,这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风险。
■ 恶意投诉和缠诉:煽动消费者对金融机构进行恶意投诉,甚至采取缠诉闹访等手段,以施压金融机构满足其不合理要求。
■ 个人信息泄露和转卖:在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可能将其转卖给其他不法分子,导致消费者遭受进一步的骚扰和诈骗。
以上种种不法行为,对社会的治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更对投资者的财产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管齐下,远离金融诈骗
为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反诈意识、提升反诈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群众:
一、不盲目不轻信,不贪小利防骗局
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对退还费用、礼品赠送、保本高息、高价收购等“天上掉馅饼”的说辞保持警惕,避免贪图小便宜,遭受大损失。避免盲目跟风或投机心理,不轻信来路不明“小道消息”,不轻信“稳赚不赔”或“保本高收益”等说辞。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提升识骗防骗能力,谨防财产遭受损失。
二、拒绝“共享屏幕”,保护信息防泄露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保持警惕,拒绝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避免无关人员操纵本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账户安全设置,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三、转账汇款严把关,谨慎操作护财产
涉及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防范资金被骗风险。在接到涉及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短信或网络信息时,及时通过官方机构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不轻信陌生人的转账要求或诱导信息,不贸然向陌生人提供的账号转账汇款,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在转账汇款前,务必认真核对对方身份和信息,确保资金是转给真正可信任的人员或机构。
四、正规渠道保权益,遭遇诈骗速报警
群众如遇经济纠纷,应依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可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发现自己陷入诈骗陷阱导致资金受损,或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保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易截屏等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时,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人员,避免再次受骗。
(观点来源:金融监管总局)